執行年限*若有其他單位共同參與,請各自協調彼此權責
- 申請商品已於實體通路販售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具統一編號
-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 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依申請日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
- 每案補助款上限50萬。
- 補助額度 < 總經費50%,各補助科目補助款 < 該科目總金額50%
- 專案目標,聚焦碳足跡盤查與標籤申請。
- 實施方法、時程及計畫可行性與合理性進。
- 碳標籤商品之推廣規劃,有效促進消費者低碳產品購買。
- 帶動企業與農業經營者ESG相關合作效益。
- 欲申請標籤產品項數
(例如:〇〇公司動福雞蛋規格有10顆和100顆則視為2項,以及AA紅心蛋、葉黃素飼料配方蛋則視為2項,因此〇〇公司申請產品項數共4項) - 欲申請標籤產品之114年度銷售總量(填列規則詳見P.25)
(例如:〇〇公司動福雞蛋規格10顆,114年度銷售總量為30萬份,其他品項/規格銷售總量須一併填寫) - 欲申請標籤產品之實體通路數(填列規則詳見P.25)
(例如:〇〇公司動福雞蛋規格10顆,114年度美麗超市aa分店、美麗超市bb分店,共計2個實體通路)
- 執行團隊勝任程度。
- 執行團隊合作組成之完整性。
- 產品碳足跡相關經驗或實績。
- 計畫經費配置、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 申請標籤產品中,國產原料成分占比達50%以上,則無論產品數量多寡,本項最高以 5分為限。
- 產品通路以「不同類型之通路」數量計算,每增加一種不同類型通路,加 1 分,最高加 2 分。
* 註1:每項「國產原料成分占比超過50%」或「不同實體通路」或於期末報告查核點增列「產出碳足跡係數」,得以加分。
- 展出成果:配合「淨零推動業參小組」進行計畫管考和成果調查等相關執行情況。
- 不得重複申請: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機關相關計畫補助,若經查獲,將配合規定繳回已補助款項。
- 經費繳回:計畫查核點若有未完成項目,按未完成項目比例繳回經費。
(以總經費100萬計算)
(以總經費80%為限)
23-0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以總經費30%為限)
* 每案補助款上限 50萬,且補助上限不超過業者實收資本額
* 補助額度 < 總經費 50%,各補助科目補助款 < 該科目總金額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