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年限*若有其他單位共同參與,請各自協調彼此權責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具統一編號
 -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 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户
 
*依申請日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
- 每案補助款上限150萬/年,且補助上限不超過業者實收資本額
 - 補助額度 < 總經費50%,各補助科目補助款 < 該科目總金額50%
 
- 計畫方向需契合專案目標,並使用環境部公告之國內減量方法 (類別: B-11、B-12)進行減量規劃。
 - 針對實施方法、地點 、時程及計畫可行性與合理性進行評估 並進行方法學運用情境描述。
 
- 執行團隊勝任程度。
 - 執行團隊合作組成之完整性。
 - 是否有相關合作的經驗或實績。
 
- 減量潛在效益。
 - 帶動企業與農業經營者之 ESG合作效益。
 - 擴散至農業領域之經濟效益。
 - 成為示範點或培養具備正確淨零觀念之核心人才。
 
- 計畫經費配置、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 專職人力投入。
 
 - 展出成果:配合「淨零推動業參小組」進行成果調查或效益訪談等相關計畫執行情況。
 - 不得重複申請: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機關相關計畫補助,若經查獲,將配合規定繳回已補助款項。
 - 經費繳回:計畫查核點若有未完成項目,按未完成項目比例繳回經費。
 
(以年度總經費200萬計算)
(以總經費20%為限)
(以總經費30%為限)
21-30設備使用費
27-10設備養護費
27-20資訊服務費
(以總經費60%為限)
22-00委託勞務費
23-00按日計件資酬金
(以總經費1.5%為限)
                    * 每案補助款上限 150萬/年,且補助上限不超過業者實收資本額
                    * 補助額度 < 總經費 50%,各補助科目補助款 < 該科目總金額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