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要點
徵案重點

執行年限
114年5月1日-115年12月31日
申請者
企業、農民團體(合作社、農會等),限以單一單位為主要申請者

*若有其他單位共同參與,請各自協調彼此權責

申請資格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具統一編號
  2.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3. 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4.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户

*依申請日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

補助規模
  1. 每案補助款上限150萬/年,且補助上限不超過業者實收資本額
  2. 補助額度 < 總經費50%,各補助科目補助款 < 該科目總金額50%
減量方法學種類
申請適用範圍為環境部公告國內減量方法:
類別B-11林業
類別B-12農業及土地利用
減量方法學查詢:請點選此處至環境部查詢
作業時程
114年作業時程
4/10
截止收件
5/1
計畫執行
6月
完成簽約
12月

完成年度工作項

完成微型自願減量專案計畫書撰寫

115年作業時程
12月

完成年度工作項

送環境部審查並通過微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
審查重點
評分項目
內容說明
評分佔比
計畫内容
  1. 計畫方向需契合專案目標,並使用環境部公告之國內減量方法 (類別: B-11、B-12)進行減量規劃。
  2. 針對實施方法、地點 、時程及計畫可行性與合理性進行評估 並進行方法學運用情境描述。
35分
團隊執行能力
  1. 執行團隊勝任程度。
  2. 執行團隊合作組成之完整性。
  3. 是否有相關合作的經驗或實績。
35分
計畫成效
  1. 減量潛在效益。
  2. 帶動企業與農業經營者之 ESG合作效益。
  3. 擴散至農業領域之經濟效益。
  4. 成為示範點或培養具備正確淨零觀念之核心人才。
20分
資源配置
  1. 計畫經費配置、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2. 專職人力投入。
10分
期末評核標準
2年執行目標 通過環境部微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
114年期末評核
完成
微型自願減量
專案計畫書
115年期末評核
通過
微型自願減量
專案註冊申請
注意與配合事項
  1. 展出成果:配合「淨零推動業參小組」進行成果調查或效益訪談等相關計畫執行情況。
  2. 不得重複申請: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機關相關計畫補助,若經查獲,將配合規定繳回已補助款項。
  3. 經費繳回:計畫查核點若有未完成項目,按未完成項目比例繳回經費
經費編列原則
業參計畫補助科目為 經常門
經費編列原則
二級科目
編列舉例
(以年度總經費200萬計算)
計畫執行人員人事費
(以總經費20%為限)
11-00薪俸
不得超過40萬
設備租金、使用費、養護費及資訊服務費
(以總經費30%為限)
21-10設備租金
21-30設備使用費
27-10設備養護費
27-20資訊服務費
不得超過60萬
技術引進及委託勞務費
(以總經費60%為限)
21-20權利使用費
22-00委託勞務費
23-00按日計件資酬金
不得超過120萬
差旅費
(以總經費1.5%為限)
28-10國内旅費
不得超過3萬

* 每案補助款上限 150萬/年,且補助上限不超過業者實收資本額
* 補助額度 < 總經費 50%,各補助科目補助款 < 該科目總金額 50%

全程計畫書架構
基本資料
  • 計畫申請表
  • 申請單位概況
  • 申請單位實績
計畫書内容
  • 計畫背景
  • 計畫目標
  • 計畫重要工作項目及實施方式
  • 重要工作項目預定進度
  • 評核標準
  • 量化與質化預期效益
  • 參考文獻
計畫執行說明
  • 參與計畫人力資料表
  • 外部合作對象背景及合作、歸屬方式說明
計畫執行說明
  • 執行經費編列
附件資料
  • 徵信同意書
  • 建議審查迴避人員清單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申請文件自我檢查表
  • 其他佐證資料